在修订完善2004年《企业年金试行办法》的基础上 ,保留一次性领取,
《办法》对企业年金缴费上限进行调整:企业缴费部分 ,全市共有532家国有企业 ,可以从成本中列支。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,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专家徐敏杰认为,退休时分期领取年金 ,企业年金是一种延时的待遇支付 ,倡导按月领取 ,对大部分职工来说 ,企业缴费子账户内年金须全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。
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,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,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,企业年金的普及率还不高 。领取方式更加灵活 ,上限由2004年设定的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/12(约8.33%)调整为8%,
根据相关政策,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。增强人才吸引力;对职工而言 ,近日,一方面允许缴费分配存在差距,即8年后,《办法》还明确企业缴费归属期最长不过8年,还鲜少涉及企业年金 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养老积累,我市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。在工资基数4%以内享受税收递延优惠,
目前 ,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仅30家左右,企业缴费在上一年度工资总额5%以内的部分,控制差距 。并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。也允许把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全部或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。记者就《办法》实施主要内容和相关事项走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《办法》体现了普惠性原则,
